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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上,陈淮认为目前还没有基本农地和宅基地进入商品房市场的可能,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核心有二:有权流转的是农民;土地的用途仍然是农田。而在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方面,陈淮呼吁需要通过有形统一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使其获得与国有土地平等的待遇。
城乡一体化:需要30-50年中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这个目标至少需要30到50年的时间。目前我们的目标是城乡协调发展,是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化,还谈不到眼下所说的城乡一体化。十七届三中全会也并没有说我们眼下要实现的是城乡一体化。
流转土地承包权我个人理解不是让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含义,它是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我个人的理解,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完全不包括在农地或是农村宅基地上盖可以出售拥有产权的商品房的含义。农民手中的土地成为商品房我认为没有这个可能性,土地承包权流转不意味着农村土地进入商品土地。政策确保基本农田用地不改变,质量提高。
我理解土地流转是这样的东西:第一个有权流转的是农民;第二个土地的用途还得是农田。
在落实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还涉及产权这一核心问题。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待遇。
城乡结合部四大矛盾农村的土地有三种:一种是农地;此外就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当前就建设领域来说,矛盾暴露得比较充分的地方是城乡结合部,其要解决的矛盾突出的是四个方面:城中村改造、小产权房、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宅基地置换。
第一是城中村改造问题,其中主体部分是已经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中居住地问题。现在有一部分地的性质还是宅基地,有些四周已经被城市包围了,主要一部分是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居住保障部分。在三中全会里面特别讲到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光是有医疗保障、养老保障还不够,还要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小产权房说到底不是房子的问题而是地的问题。首先,宅基地是农民完全自主支配权的,你不能不让他盖,但是这个宅基地的用途是农村自住而不是出租或是出售给城里人却难以界定。其次,这些房子最大的问题在于农民的住房是没有证的,真正国家征地的时候补偿款是征地的款,不包括拆房子的。房屋拆迁给补偿款,但是土地征收不包括房屋补偿款,叫做“土地附着物”。最后,房子是农民资产的最大部分,你不给证也不给抵押,就使农村的资产受到了约束,抵抗风险的能力降低了,这个问题到现在也还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出租屋、宅基地:难题重重这个跟小产权房有区别,因为这些房子没有卖。这些房子有一些是在宅基地上建造,有一些是在公共用地,或是荒地,或是直接就在农地上建造。
这里需要掌握的政策就是将这部分房屋依法拆迁后,谁来承当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举例来讲,光北京一个城市,住在这些出租屋里面有多少人?200万呢!
依法拆迁这些房屋恢复土地用途,别说农民想不通———每年损失不少房租收益,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在这一结合地带中居住的人如何解决住房问题。虽然农民出租屋不合法,但是它存在。我们需要重视它,谨慎地区别对待,维护好农民的利益,维护好住房子的这些低端收入者的利益。
在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宅基地的置换问题?这一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将来还要进一步探索,而且比较紧迫地需要探索。比如说,1.4亿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中经商和务工,政策支持不支持他们在城市买房置业?支持也给一个按揭贷款,应该一视同仁。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需不需要收回来?怎么置换法?责任田又如何置换?还有向小城镇发展的宅基地和责任田如何置换?花多少钱可以让农民住上跟城市一样的住房,宅基地和责任田能不能用一种方式来置换呢?这些问题恐怕还需要研究和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把各方的利益协调好,形成制度化的和合法的依据是关键的问题。事实上我们政策上也鼓励农民、农村撤乡并镇,向乡镇集中,这是政策鼓励而不是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