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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开始,本市公积金住房提取方面的几项新规将开始正式执行。放宽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手续、推行委托提取业务等一系列新规定的执行,将让市民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变化带来的实惠与方便。
新提取流程不需单位填写数额在扩大提取范围的同时,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也将从下月起进一步简化。以往常出现因《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金额填写错误造成申请提取者多次往返的情况,而将于下月启用的新版《提取申请书》中不再要求职工单位填写提取金额,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以下简称《提取通知书》),职工确认提取金额后到建设银行申请支款。
也就是说,今后本市市民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业务流程将分4步进行。例如,王先生因为购房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那么其提取申请将按照这样的步骤进行。首先,王先生应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第二步,王先生就可以带着《提取申请书》和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王先生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第三,王先生在申请当天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最后,王先生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还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这样,全部提取过程就算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