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8日电据悉,今后4年天津市住房建设将实行分区域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不同种类住房的建筑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比例,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确保各区域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不小于住房建设总量的70%;各区域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年度供应量应达到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今后,天津市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调整住房建设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和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作为工作重点,力求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确保广大群众住有所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