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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若非发生相关违约事件时,融资项下之所有贷款连同应付利息及任何其它应付款项可能须实时偿还。
观点地产网讯:上海实业控股(0363.HK)周一公布,公司(作为担保人)及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由银行和金融机构组成之银团(作为贷款人)于2008年12月8日就一笔为期三年达6.7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达成融资协议。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若发生下列违约事件(除非获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时,融资项下之所有贷款连同应付利息及任何其它应付款项可能须实时偿还: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不再最终实际持有本公司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最少35%或不再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或者上实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市人民政府(直接或间接)不再实际持有上实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