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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河东区城市星座的业主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她在该小区购买了商品房后两年没入住,今年办理入住手续后,她被要求缴清前两年的物业费及采暖费,“这两年我连入住手续都没办理,更没使用暖气,被要求补交物业费、采暖费是否合理?”随即,记者向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咨询,根据相关规定,由于业主未入住产生的各种费用均需由业主承担。律师提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应仔细验房,无重大问题则应及时入住,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记者苗娜
业主
晚两年入住我还要补交费
王女士于两年多以前购买了城市星座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房子可以入住的时候我知道,但我没有收到入住通知。”王女士表示,由于种种原因,两年来她一直没有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今年,在办理入住的时候王女士被要求补齐前两年的物业服务费和采暖费,她觉得很委屈:“物业费我勉强答应交了,但采暖费数额不小,这两年我连入住手续都没有办理,根本没用暖气,为什么要交钱?”
王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向她出具书面的入住通知书是对方的重大过失,应该成为自己拒交相关费用的合理理由。“开发商给我看了一张快递单,上面确实写着我的地址和名字,快递物品为入住通知书,但是这个通知书我一直没有收到。后来我向快递公司查询,他们说快递单回执只保留两年,因此已经无证可查了。”王女士想知道,以自己的这种情况她有没有全力拒交未使用物业时期产生的这些费用,没有办理入住手续,相关费用应该由谁来埋单。
主管部门
业主是受益人费用都得交
针对王女士的问题,记者向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咨询。物业费方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不管业主是否办理了入住,自开发商交房之日起产生的物业费都要交纳。由于业主不入住未能按时交纳物业费,则需在办理入住手续后补交。“物业小区内很多物业服务项目的受益人是全体业主,无法分割,不入住的业主只是不产生垃圾,不使用电梯,但针对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的受益人是全体业主。”
采暖方面,市政府供热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天津市供热工作指导手册》相关规定,业主没有办理入住也必须支付相关采暖费用。规定大意为: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在购房合同中写明交付时间的,到达该时间后无论业主是否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均为供暖的实际受益人,因此需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逾期不交还需承担滞纳金。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只有业主主动报停才能免除采暖费,因此业主如有房产暂不使用,需及时办理暖气报停业务。
律师提示
未收到入住通知不是拒交费理由
针对王女士提出的未收到入住通知书一事,记者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律师进行了咨询,他们表示,目前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告知入住一事的方式非常多样,邮寄入住通知书只是其中之一,还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因此王女士表示未收到入住通知并不能成为拒交相关费用的有力理由。律师杨裕清表示,办理入住手续就意味着业主对房屋没有重大不满,双方同意履行合同,因此这一手续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业主最好不要无故拖延入住,以免房屋产生的各种费用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