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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天津市〈土地储备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日起施行,至2013年12月19日废止。该办法的施行,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盘活土地资产,融通城市建设资金将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
据了解,《土地储备证》是我市适应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一个创新。今年以来本市制订一系列土地整理相关规则,采取“一个龙头进水”,即经营性土地市场的所有土地收购工作全都归由市国土房管局所属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同时,对收购后的土地完成拆迁、安置等工作后,即统一作为政府的土地储备资源,用于市场供应,实现“一个池子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