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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市和债市的夹击之下,保险资金通向物业性地产的投资闸门正徐徐开启。
日前,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代表们对草案增加的“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这一规定已无任何异议,修订后的《保险法》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台。而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2009年将加强保险资产监管,研究投资经营性物业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资金涉足房地产渐行渐近,但由于商业地产2009年前景不明,并且之前已有了大量“曲线”投资先例,未来政策开闸后仍有比例限制,因此实质利好不值得过多期待。
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国外统计资料显示,只有当保险公司的资金年收益率在7%以上时,其经营才能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而我国除了2007年因资本市场大牛市创造出12%的历史新高外,平均投资收益只有4%左右,投资渠道的限制无疑是原因之一。
据查,国外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因自身经营所用的房地产投资;另一类是为了取得收益而专门投资于房地产领域。具体的投资方式包括:投资于REITs,购买抵押贷款证券化类产品(如MBS、CMBS等),以及直接或间接通过专业房地产公司持有经营性物业。
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通过商业性地产投资,之后通过租赁来获取稳定的收入,这样对寿险公司的资金回报会很有好处,但是在房地产开发和买卖、炒房方面的投资,这个基本不允许。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的保险公司在投资不动产上主要集中在自有物业这方面。
业内人士指出,以委托方式投资经营性物业不仅符合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经营特点,在安全性和收益性上也充分体现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特性。“由于租金走势向好,经营性物业就像‘蓄水池’,可以带来比较长期和稳定的收益。”仲量联行亚太区董事陈立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