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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2009年第一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表示,要严格执行对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优惠政策,严禁发放“加按揭”贷款。
刘明康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坚守风险管理底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执行对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优惠政策,严禁发放“加按揭”贷款。
据了解,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是指对银行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发放的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子女教育等其他消费的贷款。办理过程中,银行根据房产市值提升幅度,释放出房产升值的资金给客户。比如:一位购房者通过A银行贷款60万元买了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子,两年间还了一部分贷款,此时伴随市场的发展,该客户的房屋经过银行评估升值至120万元,就给该客户重新发放了比原先60万元更高的贷款额度,例如90万元。
本市某银行人士表示,2007年9月27日央行就与银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其中叫停了“加按揭”,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时至今日,本市银行几乎没有办理该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