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李女士买了梅江友谊南路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当时这个项目的宣传非常的好,小区内不但有高档住宅、良好的绿化、严格的保安监控系统,还有电子巡更、社区背景音乐系统等等一系列高科技设施服务。当时买的是期房,约定了在转年的3月份交付,为了保证以后房屋的质量合格,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了详细的交房标准,包括房屋主体结构的交付状态以及给排水、供暖供电、智能化系统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标准。
2008年3月,虽然房屋的主体结构部分已经可以交付,但令李女士担心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配套设施都还没有到位,供电设施不全,一户一表没有安装,消防设施仍不完善,楼前绿化、小区背景音乐系统等均没有完成,小区好像是一个大工地,多处仍在施工,道路难以通行,环境嘈杂不安,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李女士十分气愤,难道就因为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就可以任意欺骗消费者吗?气愤之余,李女士找到了专业从事房地产律师工作的奥林律师事务所,要求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对开发商违约交房行为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李女士凭着有力的证据材料最终赢得了法院的支持,双方最终调解结案,李女士如愿得到了相应赔偿。
律师点评:像李女士遭遇的这种情况在房地产市场是一种常见现象,开发商往往在项目配套设施不全或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匆忙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有的小区甚至出现入住后很长时间不能通煤气、仍在使用临时电、保安监视系统一直无法开通、承诺的绿化不能兑现等等情况,给业主生活造成极大地不便。有些业主在入住验房时也发现了相应设施不合格的情况,但只是记录在验房目录上,等待物业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给予解决,没有对交付不合格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导致一段时间之后业主忍无可忍,追究成讼的时候,因为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而遭受不利结果。或者有些业主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同一个法律主体,消极抵抗,拒交物业费,不但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反倒使自己惹上了官司。
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建议业主正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首先通过咨询专业律师做好法律防范,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及时出击占据优势,再通过专业谈判达成解决问题的最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