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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布《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三年再增廉租房518万套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并于6月1日起在相关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规划》具体规定了廉租住房的相关建设和管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解决居民的居住困难制订具体可行的规划方案。
三部委联发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具体制定了针对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规划》总体目标中提到,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同时还强调,将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关于廉租房的年度工作任务,《规划》中逐一进行了规定。即2009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2010年,解决24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5万户;2011年,解决20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
廉租房人均标准约13平方米
关于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规划》也进行了明确。
保障方式方面,《规划》规定,相关部门应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关于保障标准,《规划》规定得更加具体。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2009-2011年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套(户)
省(区、市) 全国 天津
合计
新增廉租住房套数 518.44 6.80
新增租赁补贴户数 190.64 4.40
2009
新增租赁补贴户数 177.30 2.50
新增廉租住房套数 82.52 1.01
2010
新增租赁补贴户数 179.86 2.50
新增廉租住房套数 64.89 2.89
2011
新增租赁补贴户数 161.28 1.80
新增廉租住房套数 43.23 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