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
高层住户155户
近20户“住改商”
为了对“住改商”有更深入的了解,日前,记者选取读者来电反映该现象比较集中的城市之光社区进行了实地走访。这是位于天津站后广场旁的一个中高档住宅小区,入住两三年,还有一期工程在建,现有2000多户业主。
整整半天时间,记者走访了该社区所有楼栋,这里的“住改商”现象非常普遍,且形式各样,公司、棋牌室、茶室、聊天室、外贸服装店、家庭托儿所、日租房、群租房等,可谓五花八门。
在该小区月光园9号楼2门,记者粗略地逐层统计了一下,整栋楼24层,144户人家,其中群租房有15户,还有4家公司。群租房的“特征”很明显,大门均有不同程度破损,猫眼多被拆掉,里面尽可能多的摆着上下铺。记者看到,一套使用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共摆着12个上下床,住着24人,连厨房都摆放了床位。一个住在这里的女孩称,他们是在铁路上干活的,单位包吃包住,晚上回这睡觉。房间看起来很凌乱,房门上写着“非本宿舍人员禁止入内”几个字,很显然,就连居住在这所房子里的人都感觉到不安全。
各方看法
居民
挤占公共资源
影响正常生活
对于“住改商”,居民意见主要集中在挤占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生活、制造安全隐患、噪声扰民等4个方面。城市之光社区业委会主任黄先生说:“群租房几十个人住一套房子,多占了社区的公共资源。每天上下班期间,电梯被他们占用,其他业主上下楼都变得困难,此外,由于几十个人用一个卫生间,有的人等不及,还会在楼道里小便,甚至到楼顶上大便,对环境的破坏很大。”
对于日租房,居民担忧的更多是安全。一位阿姨向记者描述她知道的日租房:“一套大房子被隔成两平方米左右的许多小间,招房客按天算钱,经常有两辆电动车从天津站往小区里拉人,我们这些邻居看在眼里,愁在心里。”
连日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住改商”民怨极大的一方面是“住改商”后干餐饮业。家住体院北的王先生说:“我们那里,噪声、油烟、气味冬天都会往屋子里灌,夏天更是没法开窗,总能见到蟑螂、蚂蚁,让人恶心。”
商户
历史原因形成
回避业主意见
很多商户表现出对“住改商”的拥护,同时提出了自己认为其存在合理的理由。
河北区桥园里经营花店的张先生说:“我们这条街都是住改商,已经十几年了,当初我们都是有合法手续的,还在街道备了案。”张先生的说法很有代表性,采访中,很多商户都提到了“历史原因形成”这个理由。
一位自称“普通市民”的读者提出,“住改商”经营大都是自主创业的人群,他们自身经济实力不足,才会用“住改商”的办法降低成本,如果“一刀切”,很可能影响这部分人的生活。这位市民也说出了不少“住改商”商户的心声。东丽区的赵女士是一位单身妈妈,孩子即将上大学,她自己靠“住改商”卖彩票和香烟维持生活。“如果连这都不让我干,我真不知道该怎么生活。”
不过,对于居民提出的扰民问题,不少商户在接受采访时有所抵触或者回避。城市之光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干脆把记者拒之门外:“我们自己的房子,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你管得着吗?”
物业
苦于增加工作
难在无法处置
对于“住改商”,物业部门也有不少苦水。城市之光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改商”的存在也给物业增加了不少工作内容,比如楼道清扫,公共部位维护保洁等,再加上很多居民的反映,他们更愿意将“住改商”清出小区。他们曾对该小区的“住改商”商户发出过整改通知书,但是仅有少部分商户签了字,大多数连字都不签,即使签了字的商户也没有什么实质改善。“我们没有权力强制人家搬出小区,所以也就不了了之。”
管理部门
有过相关规定
正在研究对接
记者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了解到,早在2006年11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就出台过《天津市房屋安全实用条例》,其中对“住改商”问题作出过相应规定。
据了解,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也在研究相关政策,不排除有新规出台的可能。
律师
“住改商”可存在
但需要两大前提
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任秀福律师表示,有些居民将居住用房改为经营用房,因此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但是,这并不表明“住改商”一律不能存在。怎样做才能使这种行为既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又符合法律规定?任律师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把握:
首先要征得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需要注意,是全部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而不是多数。最高法院刚刚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对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当然成为利害关系业主主体;本栋建筑之外的业主,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也是利害关系业主。如果居住用房改为经营用房未经全部利害关系业主同意,那么利害关系业主就有权提出排除妨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要求。其次是不要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例如经营范围要符合相应的环保、消防等法规规定,否则肯定是不被允许的。
专家
要不要“住改商”
便民扰民做标准
针对上述司法解释,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陈耀东曾做过解读。对于“住改商”,他个人的理解是,在执法过程中,要避免僵化,因为“住改商”中有一部分确实是便民的。比如,某些大型中高档社区,远离市中心购物等都不是很方便,特别是老年人出行本来就不便,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住改商”从事的便民理发店、便民早点店就显得很必要,而如果他们处理得当的话,也未必引起多少民怨。陈耀东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分析“住改商”是便民还是扰民十分重要,也应该成为其是否取缔的一个尺度,而不能“一刀切”,只要“住改商”商户能够在经营的时候处理得当,更多考虑邻居们的感受,还是能够得到邻居们的理解,甚至完全有可能化弊为利,成为便民而不扰民的“住改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