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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天津市银行对于“二套”的界定也基本统一,即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只要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曾有房贷记录,不论以前的房贷是否已经还清,也不论以前的房贷是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还是组合贷款,再次申请房贷都要算作“二套”。
而此次银监会人士公布的新“二套”标准比目前的界定更加严格。按照新标准,即使市民购买首套住房时没有利用贷款,再次买房也仍要算作“二套”。
本市银行人士表示,按照这样的标准,早年间房价很低时,有些市民曾全款购买了三四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如果现在要贷款买房,也将被按照“二套”标准对待。只有住公产房或租房住的市民贷款买房才会算作“首套”。那样二套房贷在个人房贷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就将大幅提高。但这个新标准实施起来会比较困难。目前银行在审核房贷申请时,只能通过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市民以前的贷款记录,并不能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查询。也就是说,要确定市民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只能靠房管部门出具证明,房管部门的工作量将由此大大增加。
但新“二套”标准也为市民改善住房条件留下了余地。据了解,按照以往的“二套”标准,即使市民将首套房贷还清,并将房子卖出,再贷款买房还算“二套”。而新“二套”标准规定,如果居民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并且已经将手中的首套住房售出,再次购买房屋时可以视作无房户,但前提是要排除投机购房的情况存在,以后需要出具房管部门、居委会或者单位的证明。这样,如果市民因为工作调动、孩子上学、扩大居住面积等原因,将首套住房卖出,再次贷款买房还可以按“首套”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