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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旅顺北海乡农民李某把自家的四间瓦房以15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城里人田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14年后,当年的四间瓦房面临拆迁,动迁补偿款达到了30万元上下。巧的是,此时李某意外得知,法律是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村房的。今年2月,李某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当年的卖房文书无效,最终竟真的把房子要了回来。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用地建住宅。4月8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李某与田某签订的《房屋买卖文书》无效,田某将涉案瓦房四间返还给李某,同时,李某向田某返还购房款。目前,田某已提起上诉。(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