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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即日起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在检查范围之内。
此次检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开发企业取得开发建设用地后,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和完成开发,造成建设用地闲置的行为。
二是对目前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查处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
三是对2009年以来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项目,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情况,以及办理准许交付使用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取得准许交付使用证违规入住等行为。
四是对开发企业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项目资本金弄虚作假、抽逃项目资本金等行为。
本次检查从即日起至6月20日,分为企业自查、重点抽查、整改处罚3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