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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今后内蒙古将逐步探索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以加快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进度,优化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据内蒙古建设厅统计,2007年至2009年底,内蒙古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用等方式,已累计筹集房源6.7万套,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规模正稳步扩大。
根据内蒙古最新出台的规定,为探索建立产权多样化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今后内蒙古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即各盟市、旗县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廉租住房的租售比例,宜租则租,宜售则售。
据介绍,今后凡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按成本或略低于成本价购买廉租住房,购房款也可以分期支付。但是,居民购买后只能取得有限产权,已售的廉租住房短期内不允许抵押和上市交易。
同时,为防止部分居民因无力购买而享受不到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内蒙古规定各地要保留适当数量的房源,用以解决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住房保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