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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策调控文件对“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的要求依据的是哪个上位法呢?是依据比人大通过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更高的法律还是比《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效力更低的行政规章呢?住建部的规定为什么不先查查自己下发的88号令呢?为什么自己违反自己下发的政令,而不是维护部门已发政令的权威呢?将当事人协商议定的价格硬性规定为申报价格难道是市场经济吗?
更令市场不能理解的是当一手房硬性的被政治优先而限定于一个较低的价格时,难道那些购房人不会在二手房市场中用更高的价格出销吗?政治管得住一手房开发商的定价,难道还能管得住二手房交易价格申报和明码标价吗?如果二手房交易执行了88号令中的协商定价,为什么一手房不执行88号令中的规定呢?
法律似乎在政治的大旗面前失去了尊严,失去了保护市场的作用,甚至连自己都保护不了,那么我们的法律又如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呢?
于是在打压投机行为的大棒之下,温州的资产流入了迪拜、日本、美国、澳大利亚,中国大量的财富开始帮助中国的竞争对手去促进和拉动他国的经济了。财富的流失将在政治有理之下不断加速的向非中国的经济发展领域转移,许多国家在财富流动全球化中不断的取消遗产税等不利于财富吸引的政策,而贫穷的中国却在将稀少的财富用政治的权力挤到发达国家去,让他国去分享财富聚集的经济收益和税收。
无产阶级专政下,没有人会反对和敢于反对政治优先的前提,也没有人会反对从政治的角度出发去调整国家的政策和对市场调控的政策。但无论什么政策都不应违背已执行并未修改的法律、不应违背市场经济的基础规律和行政法规。如果用政治当大旗可以违背法律或替代法律的约束,那么一定会让国民或市场为此而付出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权力损失的代价,也绝不会让调控的结果更有利于国家的整体利益,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民众利益和权力的保护。
为了当前短期的政治面子而牺牲中国长远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让执行行为倒退回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让以政治为重的旗号掩盖了市场经济中的实际矛盾,这无助于解决这个矛盾、无助于改善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那么这种以政治为目的的调控又会有什么实际的作用呢?
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不应是调控的目标,解决实际的民众住房问题才是根本。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本就与房价无关,应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市场化中的价格则要用市场的经济规律来调节,用供求关系来调节,违背了这一规律一定会被市场所报复的。
苏联的计划经济时代为控制农村副产品价格曾有过马铃薯委员会、西红柿委员会,中国也曾有过馒头办的笑话,而最终的结果都告诉社会,国家有能力用行政或政治的手段管住与管死价格,但却无法在管住与管死价格的同时满足这种被管制价格下的市场充分供给,无法管住与管死价格的同时充分发展经济,也更不可能因此而让民众提高收入。
当中国通过改革放弃了对钢材的管制时,中国成了世界第一产钢国;当中国放弃了对纺织品的管制时,中国的纺织品大量的出口;当中国放弃了对农民种粮的管制之后,既解决了粮食的自给自足,也解决了菜篮子的问题,而今天似乎要重新回到政府严格管制中的房地产了。
把住房保障与市场捆绑在一起本就是一种错误;政府不将重心放在抓好保障房建设上,而放在干预市场上更是一种错误;不建立开放的资本市场促进租赁土地(或划拨土地)上的租赁性住房建设,而一味的宣传居者有其屋的买房运动更是一种错误。在多重错误同时出现时,用政治的手段来管制市场又何尝不是一种错误呢?不能促进有效供给增加和市场交易活跃,难道不能证明是一种政治错误的结果吗?
这不是批评,而是一种基于事实的分析,错不错自有历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