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公布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家电召回的范围: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中普遍存在会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家电召回的方式有企业主动召回和质监部门责令召回两种。生产者来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费,有隐瞒问题不报、不履行召回义务、不停止缺陷产品生产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