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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标题到内容,“拆迁”二字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搬迁”。
“公共利益”本条例适用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有人认为,目前70%-80%的拆迁属于商业拆迁。
“90%”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两个“三分之二”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各方观点
某地官员:拆迁是利益的争夺
拆迁有一个特点,99户签署了协议,1户没有签署,就无法实现交地。1户人家足以绑架99户人家的利益,所谓“坚持就是胜利”就是这个道理。法律规则如果在经济上没有可行性,即使制定,也是得不到遵守的。《征求意见稿》太注重个体的权利,而忽视了集体的权利。从法理上看,《征求意见稿》很“美”:尊重权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然而,如果真照此实施,估计整个拆迁都得停止。没有拆迁,有中国近10年快速的城镇化吗?有我们居住的现代化小区吗?我处理过很多的拆迁难题,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拆迁过后导致生活困难的;而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表演,无非是利益的争夺而已,与法学家所说的“权利、自由”恐怕关系不大。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折迁都是为公共利益现在有一个重大的概念错误,就是在拆迁中划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所有的都是公共利益。土地收益是公共利益,实现城市规划是公共利益,商业服务是公共利益,解决就业是公共利益,提供税收是公共利益,危房改造是公共利益……因此,没有非公共利益的拆迁行为。立法中不应再分歧,否则又是废物法律。
北大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新拆迁条例陷入“两难”事实上,新拆迁条例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个“90%”和两个“三分之二”对拆迁限制很严。因此,新拆迁条例很难按《征求意见稿》公布。另一方面,当前,拆迁中的暴力问题、群体事件屡有发生,国务院、国土部先后发文以缓和矛盾。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靠法制建设,这就要求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我认为,新拆迁条例完全按《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可能性较小。一种方案是打乱《征求意见稿》,对规定严格的部分进行修改、缓和;一种方案是不出台条例,直接立法,统筹考虑城市、农村的征地拆迁工作。
财经评论员 叶檀:
土地溢价高导致新拆迁条例难出台
强拆屡禁不止,新拆迁条例难以出台,都是因为土地溢价实在太高,对于既得利益者的诱惑无可抵挡,土地财政、附着在土地财政上的新投资规划与部门、个人利益,与土地密切相关。因此,高科技园区异化为高科技地产、文化创意园区异化为文化地产,而真正的文化聚集地如画家村、如小吃一条街,动辄遭灭顶之灾。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乔子鲲:
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
在拆迁中,政府部门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管住自己的手,走出“与民争利”模式,重新界定政府部门的公平、公正的角色定位,这是新拆迁条例必须直面和回答的核心问题,或许也正是新条例迟迟不露面的原因所在。
网友:把“补偿”改为“赔偿”新拆迁条例应该把“补偿”改为“赔偿”,拆迁工作才会顺利。你要拆迁别人的东西仅仅补偿一点行吗?被拆迁户对自己的财产没有话语权,这合法吗?为什么国家不对开发商的商品房定价,却对被拆迁户的财产进行不公正的定价,这难道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