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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家庭”概念强调“唯一住房”
昨日,记者从12366税务咨询热线获悉,本市地税局已接到9月29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契税政策,享受税率优惠的条件有所增加,部分房产的契税恢复至3%。
此前本市有关房产契税的征收措施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的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之间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的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及其他房屋权属转移,或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住宅,但成交单价高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一律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其他情况都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
新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2366相关工作人员解析,此次契税新政对享受契税税率优惠增加了一个条件,即该房屋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此前本市购房者若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而其配偶名下仍有一套房,即所购房屋并非家庭唯一住房,但仍能享受1%的税率优惠;按照新的规定,这部分房产不能享受1%的税率优惠,同理,此前享受1.5%税率优惠的房产范围也有所缩小,契税税率恢复至3%。(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