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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市新修订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从本月起施行。同期《关于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管理的通知》也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租赁双方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据悉,依据新办法,从本月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申请人需提交房屋租赁(转租)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同时,本市还要求房屋租赁经营单位备案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均实行网上管理制度,并可通过三种方式办理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