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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家住汉口金桥大道吉祥谷小区的彭女士家里突然停水,原来,因为没交物业费,家里的自来水表被物业公司拆了。
据了解,彭女士于2008年9月入住该小区,住房属精装小户型。因开发商未按合同规定如期交房、小户型房一直未通天然气、房子还存在漏水等问题,不少业主以未得到相应赔偿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本月11日,物业人员曾到彭女士家张贴催费通知,并称,如不交费将停止供水。此前,曾有几户业主的水表被拆。家住14楼的王先生说,半个月前,他家的水表就被拆过,为防止水表再次被拆,他干脆用锁链把水表箱锁了起来。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彭女士和王先生来到竹叶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祥谷服务处。其工作人员称,因业主不交物业费,他们不得不采取这种极端方法来催款。
经记者协调,工作人员表示,将给彭女士家重新装上水表。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依法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擅自拆除业主自来水表,属违法行为。(见习记者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