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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确实存在着买卖双方不讲诚信的情况,如有些客户从中介公司获取了买卖信息后,就甩掉中介,双方跳单直接交易,从而省一大笔中介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维护自身权益,中介公司会在合同条文上下功夫,但往往矫枉过正,形成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案例】王先生和中介公司签下合同,规定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结束后3个月内,若与该中介公司介绍的买方签定合同却未进行交易,应按照委托价格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但后来王先生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签定了买卖合同,结果被前一家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
【365提醒】在购房时,一定要充分注意合同上的“霸王条款”。衡量标准: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此外,最好再咨询业内人士,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果中介公司不肯协商或补充合同内容,干脆就此打住,另找房源或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