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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声音
“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截至目前,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34个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
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对于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调控目标,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二线城市应该维持稳定的房价,最好能出现小幅下滑,这才是比较合理的。在他看来,地方政府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宽松的保险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旧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房价调控目标与GDP或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简单挂钩,显然是各地政府应对楼市调控的一种留有余地的策略表达。
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在目前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对于房价这个概念并无确切定义。部分城市规定中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而另外一些则是“新建住房价格”。在她看来,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的是具体的楼房,而非“平均价格”。而实际上,随着保障性住房等后期建设,住房平均价格跟商品住房价格将不尽相同。据新华社
-专家分析
限价目标应考虑市场预期
虽然“国8条”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他表示,从中长期来看,将房价涨幅控制在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是合理的。但短期看,则需要分区域看待。对于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中,且房价较为合理的三线城市,可以采用这种控制标准。但对于东部地区以及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不应该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参照物制定标准。因为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我国各地的房价涨幅不在一个水平上,因此楼市调控的标准也有所不同。近几年一线城市及房价上涨快的城市不应该采用这种与GDP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直接挂钩的方式,因为基数已经很高了。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调控目标应该是房价摆脱震荡、维持稳定,并适度下调。
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商品住房价格每月环比涨幅保持在0.5个百分点之间浮动比较合理,如此,一年下来房价涨幅也就在5% ~6%之间,基本可以保持房价稳定。
采访中,部分业内人士还表示,目前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已经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提出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标。之所以要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政策含义更多的是在引导市场预期,因此在调控目标的设定上要十分审慎,多考虑对市场预期可能产生的影响,避免给投资、投机者留下政策上的炒作空间。
-北京
5年以上二手房出售将严审
从3月26日起,北京市民个人出售5年以上二手房屋,必须先填报“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并经过审核属实后,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在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住建委再次明确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公告》明确,从26日起,售房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售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如果查询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售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规严格了5年以上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客将不能再钻漏洞了。不过,由于目前北京二手房仍是卖方市场,恐怕业主会通过提价或者让买房人承担这个税费来转嫁成本,这会使买房人的负担进一步加大。”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两种方式:既可按全额的1%征收,也可按原价和出售价差额的20%征收。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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