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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5月1日起,我省将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经批准设立的房屋交易机构对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即:新建住房每平方米1.5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关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下调20%。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设置了收费上限。当中标金额为5亿元到10亿元,收费为0.035%;10亿元到50亿元,为0.008%;50亿元到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的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记者彭鹏通讯员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