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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购房者很多时候扮演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迷失者的角色。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信息失衡,给了那些不法开发商私下操作的空间:分批次推货、捂盘惜售、制造抢购假象……开发商借助各种手段拉高公众期望值,牟取暴利。
今年5月1日起,旨在抑制房价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要求从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各地开发商将实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
“五一”小长假刚过,银川商品房销售是否真的做到了“明码标价”呢?为此,记者走访了银川多家楼盘和相关部门。
多家楼盘价格信息尚未在醒目位置公示
昨日,记者接连走访市区多家楼盘后看到,各楼盘售楼处内的摆设并没发生明显变化。售楼处所挂展牌上的公示内容多为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以及项目户型图、公摊面积、房源的面积和销售情况等信息,有的楼盘甚至没有对任何信息进行公示。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在表达购房意向后,根据楼层不同,售楼员只报均价,只有问及看中房屋具体价格时,售楼员才会拿出楼盘的价格手册,报出具体价格。
尽管销售人员个人持有的价格表中,均能明确标明每套房屋的面积和价格,基本做到“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但多数并未做到“在醒目位置公示”,未能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
银川去年已出台相关政策
尽管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并未发现房屋的价格公示牌,但是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了解到,银川市早在去年4月1日起,就执行了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并相应地对备案楼盘的单套价格进行了备案。
据了解,2010年3月,银川市就出台了《关于对新建商品房价格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凡在银川市三区行政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成本进行如实核算并上报市物价局,银川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对上报的成本和销售价格进行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将予以备案,备案价格执行期不少于6个月。
《通知》还要求所有房地产企业在备案时,不仅要就均价进行备案,同时还要对每套房子的价格进行备案,也就是此次发改委所发《规定》所标示的一套一标、一房一价的政策。
银川4月已对全市商品房进行价格大检查
采访过程中,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张浩告诉记者,从4月1日起,银川市物价局就对全市的房地产企业执行备案价格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市物价局进行价格备案的房地产企业商品住宅。检查内容为:销售的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表是否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的价格等内容是否与所备案的情况一致;已销售房屋中,是否执行了备案价格,有无超过备案价格销售房屋的情况;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情况;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张浩说,对60多家房地产企业的检查工作已经完毕,目前检查的结果正在汇总过程中,根据检查情况来看,银川市房地产企业执行备案价格的的情况总体不错,仅有个别中小企业做的还不够到位。预计国家将会在下一步采取更大力度的检查工作,推进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高报价低成交仍将存在
“低开高走”是楼盘营销时普遍采用的策略,即开盘时价格较低,但随着楼盘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房屋售价将逐渐攀升。而《规定》中已经要求开发商要公示房价,并在涨价前重新申报备案。这虽然没有限制开发商的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毕竟限制了其改变价格的随意性。如果《规定》中各项要求在银川楼市中得以落实,各楼盘也必须对传统的“低开高走”模式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分析,备案制度的一个难点,就是无法预防高价申报低价成交。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根据银川市目前的价格备案制度规定,一经备案,执行期不少于6个月,因此每个公司在申报备案价格的时候,总会留出几百元的余地,以防市场突然转好而无法涨价。比如备案6000元的楼盘,往往公司在开盘时会以低于6000元的均价销售。而此类情况,目前物价部门无法控制,毕竟房地产价格属于市场价格而非政府定价,只要楼盘销售价格不超过备案价格,物价部门就无法监管,高报价低成交的现象仍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