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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收费透明度,本市制定《天津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根据细则,本市要求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采用价格手册的方式一套一标,明确按照建筑面积标示每平方米的销售价格、每套销售总价,如果销售地下停车位,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销售价格。
《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张贴标价牌或价目表。要按照建筑面积标示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每套销售总价。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销售价格。对二手房销售公示内容也予以明确,商品房经营者销售二手房,应当明确标示房屋销售价格等内容。
按照《细则》要求,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