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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鼓励建在交通便捷的新区
根据《导则》,保障房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小户型基本住房需求为主,制定规划、分年度实施。应按照适合人居并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的原则,选址在地质条件适宜、交通便利、环境宜居、就业方便的区域。鼓励在主干道通达、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性社区。应结合产业布局,选择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应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期投入使用,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
此外,大型居住社区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应注重城市设计,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
面积:最大面积65平米最多4室
在建筑设计与标准方面,《导则》规定,保障房不应建低层住宅,其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除宿舍类公租房外,保障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
保障房套型面积分为30平米、40平米、50平米、60平米四个类型,相对应的套型建筑面积分为30~39平方米、40~49平方米、50~59平方米、60~65平方米,居住空间类型分为1~2室、2~3室、3室以及3~4室。双人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单人不少于6平方米;厨房不小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小于3平方米。
《导则》规定,保障房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装修:安装热水器厨卫铺设防滑地砖
根据保障房装饰装修标准和装饰装修与设施设备规定,廉租房、公租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室内设施设备完整,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条件。经适房倡导通过样板房试点模式,为居民提供装修服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保障房室内外装修应遵循经济、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一次装修到位。严禁装修破坏建筑结构,室内应设给排水、电气、电讯等设施设备,分户设置水表、电表等。
《导则》还明确规定,保障房内应配设太阳能或电能热水器,厨房、卫生间应铺设防滑地砖等。
环境:小区应配备休闲设施及公厕
《导则》要求,保障房小区室外环境应结合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民风民俗特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方便生活。小区应有室外活动场地并设置安全、经济、实用的健身、休闲等设施。绿化应种植适宜当地条件、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树木和花草,满足当地覆土绿化要求,减少硬铺装,兼顾观赏性和实用性。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救护等通行要求。
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小区建设宜采用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的设备设施;应设置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应配置与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室外照明设施应节能、经济、美观,满足照明需要。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准交房
根据对施工和验收的规定,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非环保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保障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供水、供电、燃气、电视、电信等设施都达到使用或者可申请开通的条件。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安徽商报檀勇、朱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