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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估报告、房屋上下水、电气线路等的布置示意图,甚至连擦玻璃时要站立的位置,都得明确告知购房人。市住建委昨天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规定从7月1日起,开发商在交房时,示范文本应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提供,并可作为日后判定房屋质量责任的依据。
示范文本是由市住建委在大量调研和借鉴国外房屋使用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这也是全国首个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以前,最贵的商品,却没有最详细的说明书。”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说,虽然住建部曾在1998年出台过《商品住宅试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开发企业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但仅包括8项有关房屋使用功能的简单说明,购房人无法对房子做到百分之百的清楚。“业主并非房屋建筑方面的专家,可能并不清楚哪是承重墙,哪是非承重墙,在正确使用房屋建筑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由此带来的乱装修不但缩短了房屋的使用寿命,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使用手册”解读
示范文本包括4项内容
“使用手册”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含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各项目及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包括附图和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的附件和服务指南4部分。
除了有如承重墙位置、地板不得超过毫米数等业主装修时需要参考的基本信息外,还包括环境评估报告,房屋地采暖管道、电气线路、上下水等布置示意图,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小区配套的设施位置,甚至连业主擦玻璃时要站立的位置都有明确说明。
“使用手册”13个附件1.本套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示意图(由建设单位绘制)
2.本套房屋上下水布置示意图(由建设单位绘制)
3.本套房屋电气线路布置示意图(由建设单位绘制)
4.本套房屋地采暖管道布置图
5.生产厂家对房屋建筑中配置的电梯、电线、水表等设施有关说明书等资料
6.室内环境测评报告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9.建筑物隔声情况和声环境情况
10.逃生通道图(由建设单位绘制)
11.绿地示意图
12.共用部位、设置修缮、改造说明(二手房买卖适用,物业公司提供)
13.室内装饰装修情况说明(二手房买卖适用,由出卖人提供)
卖房租房须提供“使用手册”
除了新房,在二手房买卖中,房主也需将除水电气线路图、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之外的11项附件,一并移交给购房人,并亲自编写一份室内装饰装修情况添加其中。买房人还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索要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修缮、改造说明。此外,发生房屋租赁时,出租人也需将示范文本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提供给承租人,使其充分了解房屋情况。
可作判定房屋质量责任的依据示范文本是强制执行的文件,开发商必须提供,并且要告知违规使用可能出现的损害,以及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业主在今后的房屋使用中发现了与说明不符的情况,可以凭此作为追责的材料。属于开发商应写而未写明的注意事项,责任应由开发商负责;但如果属于业主不当使用,则由其自行承担。(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