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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天津市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控制和引导,本市规划部门编制了《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并从昨日起向社会公示。按照规划目标,2011年至2015年规划期内,本市将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9500万-12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主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十二五”本市住房总需求达到9500万-12000万平方米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72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人口为1040万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0.5平方米/人。全市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面积供应比例已超过70%,商品住房供应主要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在“十一五”期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参考近年天津市人口增长规律和住宅建筑面积增长规律,并根据各类住房需求统计结果,综合分析“十二五”时期促进天津市居住水平提高所依托的经济、社会和建设空间资源条件,预测规划期内天津市住房建设总需求约为9500万-1200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年均增量约为1900万-2400万平方米。
此次规划加大了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小城镇还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减小保障性住房建设缺口,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促进社会和谐。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重点加大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比例,合理调整住房套型供应结构。加强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角度出发,科学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层次相适应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促进住房一、二、三级市场均衡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稳定住房价格,抑制住房投机,保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与区域内居民的实际住房需求相适应,优先保障自住型、改善型等合理住房需求。
经济适用房“十二五”期间再添约7万套
《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将住房分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大类,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小城镇还迁房;商品住房包括除限价商品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规划期内,天津市将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9500万-12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约7万套,总计44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22万套,总计184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5万套,总计67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2240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48万-75.5万套,建筑面积为4295万-679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天津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
滨海新区:145万平方米
主城区:300万平方米
主城区:750万平方米
滨海新区:765万平方米
其他区县330万平方米
主城区:450万平方米
滨海新区:225万平方米
主城区:1085万平方米
滨海新区315万平方米
其他区县:840万平方米
经适房:445万平方米
限价商品房:1845万平方米
公共租赁房:675万平方米
小城镇还迁房:224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主城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为3520万-446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7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45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108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935万-187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滨海新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为4500万-567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14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76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22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31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3050万-422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其他区县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为1480万-1870万平方米,其中:限价商品房33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84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310万-700万平方米。
2011-2015年建设“时间表”
- 2011年:住房建设总面积3200万-370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2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3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48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1280万平方米,商品房870万-1370万平方米。本年度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为2330万平方米,达到了本年度住房建设总面积的62.97%-72.81%。
- 2012年:住房建设总面积1800万-230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51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3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5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560万平方米,商品房804万-1304万平方米。本年度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为996万平方米,达到了本年度住房建设总面积的43.30%-55.33%。
- 2013-2015年:住房建设总面积4500万-600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154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118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4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400万平方米,商品房2621万-4121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