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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住房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图
滨海新区住房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图
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公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2010]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天津市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控制和引导,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包括主城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和北辰区;滨海新区;其他区县:宝坻区、武清区、蓟县、静海县和宁河县。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11—2015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2、《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办发[2010]10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5、《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
6、《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7、《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文件
8、《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
9、《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0]64号)
10、《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1、《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天津市各区、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
1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相关建设计划及“十二五”规划相关基础调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