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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
第十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天津市将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9500-12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约7万套,总计44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22万套,总计184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5万套,总计67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2240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48-75.5万套,建筑面积为4295-6795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住房套型结构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主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住房建设分区域目标
1、规划期内,主城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为3520-446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7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45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108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935-1875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滨海新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为4500-567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14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76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22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31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3050-4220万平方米。
3、规划期内,其它区县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为1480-1870万平方米,其中:限价商品房33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84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310-700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住房建设分年度目标
1、2011年,住房建设总面积3200-370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2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3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48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1280万平方米,商品房870-1370万平方米。本年度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为2330万平方米,达到了本年度住房建设总面积的62.97%-72.81%。
2、2012年,住房建设总面积1800-230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51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3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5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560万平方米,商品房804-1304万平方米。本年度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为996万平方米,达到了本年度住房建设总面积的43.30%-55.33%。
3、2013-2015年,住房建设总面积4500-6000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154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118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40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400万平方米,商品房2621-4121万平方米。
第四章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四条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规划期内,全市共供应住房建设用地5500-696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222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922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37公顷,小城镇还迁房用地1490公顷,商品房用地2529-3994公顷。
第十五条土地供应结构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供应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
第十六条住房建设用地分区域供应计划
1、规划期内,主城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2025-257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149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375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225公顷,小城镇还迁房用地723公顷,商品房用地553-1103公顷。
2、规划期内,滨海新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2570-325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73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382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112公顷,小城镇还迁房用地207公顷,商品房用地1796-2481公顷。
3、规划期内,其它区县供应住房建设用地为905-1135公顷,其中:限价商品房用地165公顷,小城镇还迁房用地560公顷,商品房用地180-410公顷。
第十七条住房建设用地分年度供应计划
1、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1890-218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120公顷,限价商品房165公顷,公共租赁房240公顷,小城镇还迁房853公顷,商品房512-802公顷。
2、2012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1060-135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25公顷,限价商品房165公顷,公共租赁房27公顷,小城镇还迁房370公顷,商品房473-763公顷。
3、2013-2015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为2550-343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77公顷,限价商品房592公顷,公共租赁房70公顷,小城镇还迁房267公顷,商品房1544-242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