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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解决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设置“杂、乱、脏”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工作,将依法清理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各类破旧破损和占道设置的宣传栏、小广告栏;围墙、建筑立面上设置的宣传张贴物;在景观栅栏、建筑物上设置不规范的各类宣传横幅、条幅。
未经批准的一律予以拆除
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制作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广告设置有关规定暂需保留的,由相关城区(新区、开发区)或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拍照,并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未经批准的一律予以拆除。
我市要求,各城区(新区、开发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宣传栏、小广告栏和宣传橱窗进行清理整治,并做好清理整治后的装饰、修补工作,有条件实施绿化的一并实施绿化。同时,对辖区范围内景观栅栏、建筑物、园林绿化带上设置不规范的各类宣传横幅、条幅进行清理整治。
建筑立面未批禁设广告栏
我市要求,今后各级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建筑立面上设置宣传栏、小广告栏和宣传橱窗,不得在景观栅栏、建筑物、园林绿化带上设置宣传横幅、条幅。确需设置的,应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制作设计效果图,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审批备案,并由本级宣传部门参与全程监督,在质量、内容、效果上严格把关。
对此次清理整治后予以保留的宣传栏、小广告栏,各城区(新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整合,对同一类或相邻地段的宣传栏,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
不得随意摊派宣传标语任务
我市将加强此次清理整治后的围墙、建筑立面的长效管理,加大对违法垃圾广告的打击力度,强化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
今后需要设置宣传栏和小广告栏的,要对宣传内容进行有效整合,根据内容需要尽量在原址使用。
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摊派宣传标语、宣传栏、小广告栏任务。市直单位有宣传工作需要的只能提出宣传内容的要求,不能摊派宣传栏版面和数量。(首席记者吴跃强实习生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