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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万元的租金如约交给了原房东,但一年后,房东换了,原房东同意退钱并赔偿,3名业主要求在原来的商铺里接着干,新房东却不同意。后来,涉案商铺被强行拆除,改建后租给了别人。为此,三方当事人先后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上访,闹得不可开交。好在,日前在天桥法院北园法庭的努力下,三方握手言和。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6年3月,这3名业主与济南某商贸城签订了租赁商铺合同,在将全部铺位及设施使用费近百万元如约交给商贸城后,商贸城于2006年底将商铺交付3名业主使用。后来,该商贸城改扩建工程的投资主体由济南某商贸城变更为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涉案商铺所在楼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亦为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某商贸城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同意退还3名业主全部使用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3名业主对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不予认可,认为随着商铺价格的大幅升高和市场经营的火爆,损失高达数百万元,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同意解除合同。2008年3月,3名业主被停止营业,涉案商铺被强行拆除,改建为百货商场,并租给了别人。
为此,三方当事人先后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结果都是驳回原告要求。原告不满,多次去有关部门上访。2011年夏季,3名业主又将济南某商贸城及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至天桥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多次做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阐明法律后果及利害关系,甚至利用节假日休息的时间为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多方努力下,当事人最终与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通讯员宋成松记者李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