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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规定原本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的天骄半岛二期,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出示规定的证明文件,至今未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部分业主拒绝收楼,并坚持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逾期交房违约赔偿;但开发商却认为这并不完全是他们的责任,“存在一些不可抗因素”,不愿按合同“照价”赔偿。目前,双方的争执仍在发酵中,就赔偿问题拉锯……
业主:证明文件不齐拒绝收房
近日,本报收到江海区天骄半岛二期业主何小姐发来的投诉材料。何小姐称,其在2011年5月购买了天骄半岛二期10幢一个单位,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业主使用。2011年12月20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楼。2012年元旦,包括何小姐在内的20多名业主前去收楼,结果“开发商无法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却要我们收楼。我们在现场看过,那里还是一片工地模样,杂物乱放,一楼大堂还有沙石,墙体只贴了一半的砖,电线水管之类裸露着。每幢楼前还是一片泥地,一棵草也没种,电梯也没通过验收”。
据记者向其他业主了解,很多业主都当场拒绝收楼,并向开发商发出了拒收函。后来,部分业主委托广东天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增臣,先后于今年1月3日、2月8日给开发商发律师函,表示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在2月18日前提供天骄半岛7至11幢“验收合格”的证明,依照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天骄方面一直没有回复,直到2月16日,天骄的莫总第一次约谈了律师。”何小姐表示,律师在回复与开发商的谈话结果时表示,开发商“愿意协商解决此事,首先承诺在3月份可办理竣工验收;二是希望业主们先提出一个协商方案;三是对物业费收取问题的看法作出了回应。”
随后,业主代表、律师和开发商代表天骄半岛副总经理杨中亮,先后在2月28日和3月8日见面协商。业主们告诉记者,再次协商时,开发商拿出两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和2011年12月30日,“表示已在去年通过了验收,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拒绝按合同(规定)的按日按万分之五赔”。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他于2月6日下午曾与部分业主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单位江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二楼咨询,“得知半岛华庭(天骄半岛二期)尚未办理验收”。因此,他还是拒绝接受开发商提出的免交3年物业管理费、装修期间的电梯维护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的赔偿方案。
天骄半岛二期迟交楼,业主们叫苦不已。据了解,部分业主为了能够在结婚后顺利入住,“没办法只能收楼”。有些业主则选择将婚期延迟。部分业主表示,房子不能按时交付,影响他们入住,增加了租房开销,房子又要月供,经济压力增加了。
业主曾先生表示,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省示范文本,其中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交付业主的商品房,必须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条件。而业主何小姐认为,即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真的,也只是综合验收的一部分,只能证明开发商建筑主体已经验收,并在前几天下达整改通知,但验收备案表是在综合验收之后才能具备的。而他们在住建局查不到天骄半岛二期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她表示,开发商明显违约,理当赔偿违约金或同意退房。
开发商回应:延期交房存在不可抗因素,住宅已验收合格
本周二,记者采访到天骄半岛副总经理杨中亮。杨中亮表示,去年12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个单位已经对天骄半岛二期7至11幢进行了验收,主体、其他分项以及分户验收都已经有了。但是“由于国家验收标准更改”,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验收过程中提出,该工程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因此该工程未能在规定的交房期限内收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但是施工、图纸、安全都没问题”。
杨中亮向记者出示了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2年1月18日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上表示,天骄半岛二期7至11幢“阳台栏杆挡脚面与玻璃间的距离不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窗内护栏的间距、构造形式(可开启窗部分)不满足验收要求”。杨中亮还告诉记者,该工程是2008年设计的,当时是合乎规定的,验收时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因为要修改图纸、审批,再进行整改,因此耽误了一两个月时间。
此外,杨中亮还向记者出示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环保验收合格报告等几份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杨中亮表示,由于该公司是A、B、C、D4个区统一报建,但目前只有C、D区(即天骄半岛二期7至11幢)验收,B区建筑刚封顶,因此尚不能完成综合验收。“消防也必须A、B、C、D区联动”,因此目前该工程也未能拿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但消防部门同意,消防、用水不存在问题”。此外,杨中亮表示,工程结算书耗时长,至今未出,也是该工程未能备案的原因之一。杨中亮最后表示:“我们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的都是我们不能控制的。天骄半岛二期7至11幢已经是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的了,备案表只是为了拿到产权证而已。”杨中亮表示,若业主要求退房,则“通过官司退房,主要牵涉政府备案”。
杨中亮告诉记者:“原来的物业管理经理违背公司,对(元旦那天前来收楼的)业主说没有任何证明文件,收楼之后也不再管房子的事,误导小业主。事实上公司当时已有相关证明文件,但该物业管理经理没有跟公司沟通,没有要那些材料。另外,原来的销售人员与公司闹意见,对业主乱讲话,也因此造成了误会。”
杨中亮认为,延期交房的责任并不完全在于他们,事实上存在一些不可抗因素。但是他承认:“也有一点违反(合同),没有备案。”他表示,毕竟“耽误了大家”,希望能和业主通过协商解决,“也拿出了诚意”。
住建部门:
天骄半岛二期尚未备案
江门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同中规定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必须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记者从江门市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科了解到,天骄半岛二期目前尚未备案。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从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了解到,天骄半岛二期目前处于办理中间交接验收过程,正由施工单位移交建设单位。负责该工程的工程师简工表示:“他们有些资料还没有完善,备案前的一些手续还没有完全弄好。”
业主代表律师:
双方对交楼条件
理解有分歧
广东天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增臣曾受部分天骄半岛二期业主委托,与开发商交涉处理纠纷。李律师告诉记者,双方的意见分歧主要在于“交楼条件有歧义”。业主认为,交楼条件必须是出示工程竣工备案表;而开发商则认为,通过主体验收即达到交楼条件。他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尽量协商解决。见习记者梁晓琳实习生全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