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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并不会因局部试点应声而落
◆对二套住房能不能税率从轻可以探讨
◆对高端也不要“伤筋动骨”,要抽肥补瘦实现共赢
现在上海、重庆已启动试点的房产税改革,在严格概念上讲,所涉的税种应该是指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
在多种因素制约之下,这一改革是在全国人大审批通过、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的“房产税”框架下启动试点,引入两个实质性的新机制:一是把房产税覆盖面扩大到一部分消费住房;二是要作一定形式的税基规范,确立房产评估值概念并发展其方法。虽两市试点方案细则不尽相同,但都包含着向较标准的“房地产税”(“不动产税”)靠拢的取向。
关于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前一段时间,已发生了公开的和内部的激烈争论。我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进行理性探讨。在中国实施房地产税改革,是完成经济社会转轨与现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设,将会产生四个方面值得肯定的正面效应:增加中国直接税的比重而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税收痛苦程度;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的问题而提供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其应有的“治本”水准;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以抑制“两极分化”。
总之,房地产(不动产)的税制建设对当代中国至少是一举四得、一举多得。尤其,当前,在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将对于房地产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对于想买房自住的人,这实际上会改变他的预期,他们会倾向于更实惠一点,买相对小户型的房子。
第二,买房为囤在手里做自己的“商业性社会保险”的人,会考虑买了房以后不再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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