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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住在三亚市河东路商品街的租户罗先生反映,他于去年6月在商品街9巷向房主陈先生租了一套近70平米的旧房子,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谁曾想今年3月初,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找上门来,声称自己是房子现在的房东,要求他们马上搬出去,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据房东黄先生介绍,他从原房东陈先生手中接手房子时并不知道此事,不过目前他就此事已联系上陈先生,陈先生也同意三方一同协调此事。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的苏文山律师。据苏律师介绍,法律上有规定,买卖不破租约,即是在房屋租期未到的情况下,房屋产权转换,新房主无权要求租户搬家,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实习记者林方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