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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爷”源于监督乏力
随着资兴市法院对龙跃帅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本案虽已告一段落,但案件背后的教训却令人深思。
据本案公诉人——资兴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何颖介绍,龙跃帅是郴州土地中心的“前腐后继”者,他的前任胡文一,因受贿8.4万元,2008年12月被资兴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从某种层面上说,龙跃帅能够坐上郴州土地中心主任这把交椅,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其前任的落马。
有了前车之鉴,按说龙跃帅对收钱入股应该有所顾忌才是,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对于收受他人钱财,龙跃帅非但没有收敛,而且与其前任胡文一比起来,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地大肆收贿,固然有其贪婪的本性在作怪,但制度的漏洞、监督的乏力亦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权力能够腐败,除了制度的漏洞,还与监督机制有关。一个官员的腐败堕落,内因是人的贪欲的推动,外因是制度对官员的规范、监督、制约的缺失。欲望是绝大多数人的一种本性,如果没有完善的规范、监督、制约,一旦实权在手,贪欲的本性就会自动附于行动,有了一次的成功,贪欲便不可收拾。”面对郴州市国土中心“前腐后继”的现状,何颖不无感慨地说,“要斩断权与利勾结的罪恶之手,关键在于全面推行有效的阳光的监督机制,因为我们并不缺少制度,缺少的是来自公众的有效监督。”
谈到如何避免一把手“前腐后继”现象的发生,何颖说,仅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使一把手意识到职务犯罪的高风险、高代价,让他们打消其铤而走险的念头。在一把手中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引导一把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促使他们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以客观务实的态度掌好权、用好权。从制度上压缩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空间。如建立健全一把手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制度,规范一把手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
-沉思录
诚如检察官所分析,权力需要监督,反腐需要补牢制度漏洞。但是,当反腐倡廉工作持续至今日,各种监督机制、反腐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备时,更需强调的是各种反腐机制的执行。此案中,两任“土地爷”先后落马,只能说明,各种反腐机制在当地执行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