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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与人合伙在街道口未来城购物中心租了一家门面,因故想提前退租,却被告知交的1万多元保证金要两年后才能退,昨日他们向本报反映。
小陈说,去年10月他的小吃店开张,因为自己要结婚,生意做了半个月就没做了。当时想把门面转租出去,所以一直没退租。半年缴租期到了,门面还是没转租出去,他便找开发商商量此事,可是事情一拖再拖。
直到现在开发商才同意退租,但他以前交的水电气表押金中,要扣除8000多元作为补缴延期的两个月房租,已交的1.2万元保证金要两年后才能退。尽管不太愿意,他还是签字同意了。
昨日,开发商工作人员李磊说,他们和小陈签的是为期三年的合同,约定租户不得擅自关门停业,否则开发商有权收回全部保证金。小陈的店子长期不开,对卖场经营是有影响的,按合同他们可以一分钱都不退保证金,但考虑小陈的难处,才同意在三年合同到期后退。(记者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