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两部门修改管理办法
法制网北京6月24日讯记者周芬棉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科学合理有效使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新增费办公场所改扩建、发放奖金津贴、补充工作经费、平衡公共预算。
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新增费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后者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和财政部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其他支出。
管理办法明确,新增费不得用于:项目区外不直接与项目相配套的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和村庄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出;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车辆、机械等设备购置;以及农业生产用具、设备等不属于项目规划设计需要的设备购置支出;对外投资;赞助和捐赠支出;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依照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增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增费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新增费使用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