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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该通知明确了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范围和按月提取范围。
根据通知,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的范围包括:购买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以及在规定期间使用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支付首付款后需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住房消费按月提取的范围包括: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建修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及市场租房支付房租的。
(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