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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通告称,2012年10月1日起,对深圳范围内的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规定计征各项税款。
29日,深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挂出《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交易环节各项税款。
据悉,从今年7月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来自全国36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培训房地产估价技术。权威人士确认,这种估价技术将在未来的房产税征收中用于税基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