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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科长 刘婕做客北方网《楼市精英谈》
主持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动对继续承租有何影响?
刘婕:承租公租房期间,承租家庭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2个月内退出公租房;承租家庭成员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办理房屋接受赠与或继承手续2个月内退出公租房。
购买、接受赠与或办理继承手续家庭信息已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在其办理购买、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相关手续时,可自动预警及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