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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科长刘婕做客北方网《楼市精英谈》
主持人:那么哪种情况将视为承租人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
刘婕:已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的申请家庭,发生未按规定选定住房、已选定住房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等情形时,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