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市民盛先生称,他所在的嘉城尚东小区的监控设备坏了有半年多了,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却至今未果。
经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嘉城尚东小区的摄像头已经过了保修期,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保修期届满后如果需要维修,费用应当由全体受益业主共同承担,而物业公司并不承担维修、更新费用。
该小区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摄像头损坏后可以申请使用,但是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发布)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相关受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签字确认。不过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据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嘉城尚东小区业主要求在小区内主干道增加摄像头,这属于对共用设施设备的增加,不属于维修、更新和改造,所以不能使用住宅专项资金进行增设,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增设。(记者刘振通讯员崔志恩王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