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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心心买了房却没想到内有“陷阱”,原房主卖房前欠了供暖企业三年采暖费,采暖费加滞纳金已经到了3万多元,现在供暖开始,新房主想缴纳采暖费却被告知需要先补齐欠款,“明明不是我消费的,凭啥让我来承担。”
原房主欠了3万多采暖费
昨日,家住聚贤街44号楼1单元703的陈先生致电本报问暖热线求助。陈先生今年10月份刚刚从原房主手中购买了现在的这套房子。供热企业表示,这套房子所欠三年的采暖费加上滞纳金已经到了3万多元了,将之前欠的采暖费缴上才能收取今年的采暖费。“当时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内有合同条文明确指出了过户之前房子所有的欠款包括水电暖气等都归原房主承担,过户之后的才由我们来承担……”陈先生现在颇为后悔的是,在购房的时候没有查查房子所欠的债务。对于陈先生而言,小区楼房供暖无法报停,属于串联的,尽管家中的暖气已经热起来,但迟迟未能缴上的采暖费,让陈先生心里很不舒服。“我们也找过原房主,但是原房主也表示他所欠的采暖费跟自己没关系,但现在原房主却不缴纳采暖费,直接造成了我们也缴不上……”陈先生告诉记者,供热企业曾说过不缴采暖费,会产生滞纳金。
热企称采暖费对房不对人
记者电话咨询了供热企业,供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像这种情况并不多见,毕竟现在购买房子都非常谨慎,面对房子都会一一查清房子本身是否被抵押或者水电暖气等是否有欠款的现象,“在对水电暖气等进行更名的时候就会发现是否存在欠款,现在也提醒买房的用户一定要看一下采暖费,毕竟只有冬天才供暖。”“像这种情况,属于现房主与原房主之间的经济纠纷,他们之间应该协商处理,而对于采暖费问题对房不对人,我们只找现在的房子……”供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热企应找原房主要采暖费”
针对这种情况,昨日记者咨询了北京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房波。房波介绍,“现房主并没有义务找原房主协商,造成欠款的供暖合同是由原房主与供暖企业签订的,与现房主之间没有关系,至于供暖企业表示对房不对人是不对的,所欠的采暖费应由供暖企业找原房主来收取。”
“如果供暖企业借此不收取现房主的采暖费,从而所产生的滞纳金也不应由现房主来承担……”房波介绍,供暖具有垄断性,对于现房主而言,他并没有选择权,如果因供暖企业不收取采暖费而产生滞纳金则属于供暖企业违约。(记者窦昊孙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