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先生通过中介在北新街社区辖区内租了一套房,合同签订后,方知该房下水道不能用。想退房,没想到房东只给退房租,不给退押金。
昨日下午,郑先生说,本月10日他通过一中介看了套房。该房的房龄很老,没有暖气,但房租很便宜,一个月500元,这对于眼下手头较紧的郑先生比较合适。于是郑先生很快在中介的协调下,与房东签订了合同,并按照合同押一付三的规定给房东交了款。
“由于房子较破,我自己花钱买了涂料将室内墙壁粉刷一新。在粉刷过程中,我发现厕所的马桶根本不能用,冲水时总堵。再三思索后决定退房。找中介,中介的工作人员总是支支吾吾,又推给房东。找房东,房东则明确表示只给退三个月的房租,至于押的一个月的房租不退。我认为房东这样做很不合理,于是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可最终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郑先生说。
房东认为,既然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订,在此情况下,郑先生反悔,他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一个月的押金不能退。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的邢玉林律师表示,押金,是保证金的性质,是房客在租房期间,一旦损坏房屋或房内设施等,房东可以在押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以作赔偿用。基于以上事实,房东应该将押金退还给房客。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房东为了防止房客单方毁约而对自己造成损失,那么可以约定房客交纳适量的定金,在房客单方毁约的情况下,定金则可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