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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施先生:我注意到,虽然小区物业公司每年都公布当年的财务账目,但上面只有总共收了多少物业费、停车费等,支出了多少人工费用、维修费用等,具体这些收入和支出发生在哪些环节,却是看不出来的。在很多业主看来,物业公司的收入应该不止公布的这些,物业公司的支出则比公布的似乎要少。大家因此怀疑,现在很多物业公司自称的亏损是假象,是在为自己少提供物业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高找借口。请问我们有这些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权威解读:不少小区的业主在看物业公司公布的财务账目时,多少会产生和施先生类似的疑问。作为物业服务对象,业主希望自己交了钱后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物业服务也是人之常情。
对于有关物业公司公布收支情况的问题,《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季度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本市目前普遍实行的是包干制的物业管理服务计费方式,而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企业,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所以,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企业只要求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