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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8月起,停车管理费开始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基准价格为35元/辆/月,允许上浮10%。家住历城区汇科旺园小区的穆丽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物业每月仍然收100元的停车管理费。她向物价局投诉后,得到了“处罚依据不足”的回复。最后“较真”的穆丽日前已将小区物业告上历城区法院。
□管理费每月100元超政府指导价
据穆丽介绍,一个月前,小区物业向业主征收新一年的停车管理费。她到物业咨询收费标准时,物业称一个月收100块,一次性收一年,她觉得收费标准太高了,物业却态度强硬地表示,如果不交费就禁止车辆进入停车场。无奈之下,她只好交了费用并跟物业签了协议。
穆丽向记者提供了这份《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记者看到,协议上约定停车服务费标准为100元/月/辆处被穆丽画上了一个问号,后面写着“不认可价格”。“之前是租车位,每个月交150块钱。2011年底花了14万多买了一个地下车位,每个月停车管理费还要交100元。”穆丽说,当时交费时就觉得收费太高,无奈还是交了。
她了解到,去年济南出台了小区车位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基准价格为35元/辆/月,允许上浮10%,自2012年8月起执行,“上浮10%是38.5元,100元超的也太多了吧?”
记者查询得知,济南市区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以前签的协议现在还没到期
穆丽认为,既然去年济南停车管理收费明确了标准,出台了政府指导价,就应该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费,物业却坚持100元/月不能少,并称这个标准是之前物业和业委会协商签订的,有合同依据,还没到期。
穆丽表示不能接受,她告诉记者,自己身为已经入住小区五六年的业主,丝毫不清楚这个价格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收费之前从没在小区任何地方看到过公告。“就算实行市场调节价,也要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参与定价吧?业委会代表不了全体业主,私下跟物业签了协议,业主啥都不清楚。”
双方争执不下,穆丽向济南市物价局投诉,认为负责汇科旺园小区物业的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服务违规收费。1月15日上午,济南市物价局和历城区物价局回应了穆丽的投诉。物价部门认为,根据目前省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委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价格,物价局无法认定物业公司具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不足。
对此,记者咨询了这家名为亿家安悦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100元/月/辆的标准是当初和业委会及开发商三方定的协议,所有有车位的业主都按照统一标准收费。目前协议还没到期,就继续生效。
□业主状告物业法院已经立案
无奈之下,穆丽将亿家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历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停车管理服务费标准变更为市场调节价约35元/月/辆,具体以价格评估部门鉴定的市场调节价为准。穆丽的代理律师、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潘志玉律师日前告诉记者,法院已经予以立案,预计3月底开庭审理。
“市场调节价,顾名思义,应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但是小区就一个物业,实际上就是垄断。不召开业主大会,没有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就定价100元/月/辆,远远超出政府指导价,业主不交还停不了车,这是市场调节后的合理价格吗?”潘志玉律师认为,现行法规规定物业收费前期实行政府指导价,业委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分段依据不足。“多数情况下,业委会成立跟物业服务管理成本和收费标准变动没有必然关系,为什么业委会成立后就改成市场调节价?”
潘志玉告诉记者,提起诉讼的同时,他们也会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小区停车服务费到底该收多少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