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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城市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如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的规定均提出,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严禁以姓名为条件查询,只能以明确的坐落地址进行查询。这些规定与北京、广州等地目前实行的查询规定基本一致。
实际上,当前全国各地基本都实行相似的住房信息查询规定,即可以“以房查房”而不能“以人查房”,限于本人查询,一般他人不能查询,不过并非所有地方都出台过关于房屋查询的专门规定。
近年来,我国对住房信息查询的相关条件在不断规范。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曾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总体而言,信息查询的范围越来越小,限制越来越多。
各地出台的新规定,看似是对现行查询方式的一次正常规范,却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认为,去年底以来接连曝光的“房叔”、“房婶”、“房妹”等事件,使住房信息成为反腐败的突破口。这时候紧急规范房屋查询,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是一些官员感到恐慌,要给自己的住房信息撑起保护伞。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胡翼青则直言,此次新闻引发的舆论关注,体现了当下公民权利监督意识的不断觉醒,而此前对于“房多多”们的揭露、报道和深入追询,已彰显出群众监督的强大力量。“政府部门应顺应民意建立相关机制,让官员的信息更加透明,才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