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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文体厅获悉,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博物馆、图书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居民住宅区以及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场所等禁止设立娱乐场所。记者刘伟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中小学校周围
《办法》对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进行了严格要求。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等。
游艺娱乐场所实行游戏游艺分区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相关禁止内容;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巡查情况应当记入营业日志。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此外,游艺娱乐场所经营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